官質疑參選議員特首可收款 律師指無協議便可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7/05/09 14:34
最後更新: 2017/05/09 14:34
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(00016)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共4人涉貪案,今於終審法院終極上訴,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引述案例指,控方需證明許仕仁是由於收取了款項,因而在作出決策時喪失了獨立客觀的能力,否則不足以指許違反了其公職或忠誠。Montgomery續指,若控方指許失去獨立和客觀的能力,便需證明其背後的動機,以及他所作出的決策是對新地有利,而非基於全面考慮了公眾利益,控方卻在未有找出有關行為時,便將問題交給陪審團決定。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質疑,若有人給予立法會議員或特首參選人巨款,是否亦可逃之夭夭,Montgomery表示只要他沒有協議作出任何行為即可。
Montgomery 又指,除非有關法例訂明公職人員不可收取任何利益,否則在上任前所收取款項且並無做出任何回報行為的話,不應被控告,相反則會造成寒蟬效應,令人不敢與政治人物交朋友。案件下午續審。